基础产业处具体职责
1、统筹能源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计划的衔接平衡。
2、 组织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。
3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,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建议。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意见。负责城市交通与铁路、公路、机场、港口的衔接工作以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。
4、负责高速公路、国省干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查、申报工作。负责地方公路及配套设施审核、核准或审批等工作。
5、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,审核、审查上报铁路、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。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,协调铁路投融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。
6、负责机场建设的协调、沟通等相关工作;负责政府对民航机场有关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。
7、负责港口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核、核准或审批工作。
8、负责研究提出交通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及年度拨款计划下达工作。
9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对口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、河北省铁路建设办公室。 |